專家認為,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決定體現(xiàn)了國際社會反對以色列在加沙濫用武力的一定的共識,但逮捕令很難對以色列構(gòu)成有效的制約。
逮捕令作用或難以立竿見影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李子昕:國際刑事法院的這一逮捕令,實際上是從國際法的角度明確了以色列確實存在違反國際法、侵犯基本人權(quán)的相應事實。同時,在外交層面可以說是進一步強化了國際社會目前反對以色列在加沙濫用武力、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的這種國際共識。在具體實踐層面,由于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限制內(nèi)塔尼亞胡的國際活動空間。但除此之外,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可能很難對目前加沙局勢、中東沖突以及廣大的巴勒斯坦民眾所正在遭受的人道主義危機起到立竿見影的緩解作用。
其實在過去一年的國際討論中,以色列的相關(guān)行為已經(jīng)遭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譴責,以色列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也已經(jīng)被孤立。但是出于當前的政治現(xiàn)實以及美國對于以色列的絕對偏袒,國際社會很難對以色列作出有效的約制。而以色列對本次國際刑事法院判決反彈是非常強烈的,未來不排除可能會通過更加強硬和激進的方式來加以回應。
美國絕對偏袒以色列 赤裸裸的雙重標準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李子昕:美國給予所謂的美以特殊關(guān)系,對以色列實施絕對偏袒的這種政策,無論是在聯(lián)合國安理會的相關(guān)投票上,還是在應對國際刑事法院的法理和道義壓力上,美國都幫助以色列進行抵擋,放縱以色列在黎、敘展開進一步濫用武力等強勢做法。這樣的行為很明顯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也正如中國常駐聯(lián)合國代表傅聰所指出的,美國的做法不斷在刷新國際社會對于雙重標準的認知下限。
美國做法是對現(xiàn)行國際體系的挑戰(zhàn)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李子昕:事實上,基于國際法和國際關(guān)系基本準則以及現(xiàn)行國際組織的運作方式,國際社會很難對以色列施加直接的干預,只能通過政治壓力來勸阻以色列,促使其改變相關(guān)做法。但是由于美國從中阻攔,使得國際社會施加給以色列的政治壓力可以說是完全失效的。美以對于這些國際社會共同聲音的無視和蔑視,實際上也是某種程度對現(xiàn)行國際體系的一種挑戰(zhàn)。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