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祥源文旅(維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祥源文旅,證券代碼:600576)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處罰事先告知書,祥源文旅等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公告顯示,經查明,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關聯關系情況。2017 年8月至今,俞發祥為祥源文旅的實際控制人。2002年4月至今,俞發祥為祥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祥源控股)的實際控制人。二、祥源文旅未按規定披露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2年,俞發祥指示祥源文旅以購買資產預先支付意向金和保證金的形式,套出資金提供給祥源控股等俞發祥控制的公司使用,并指派祥源控股時任財務總監俞紅華、祥源文旅時任副總裁、董事會秘書、董事長王衡和時任助理總裁、監事陳亞文具體經辦。上述行為構成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2年1-6月,累計發生額為1.1億元,6月底余額為6,000萬元;2022年全年累計發生額4.1億元,2022年底余額為0,2022年上半年和全年發生額占公司當期凈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0.47%和 15.15%。截至2022年12月29日,被占用資金本金全部歸還。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祥源文旅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亦未在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祥源文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俞發祥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實控人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2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期間買入祥源文旅股票,并在2024年4月3日收盤還持有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2年3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ū疚挠烧憬XS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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